在全球各國快速發展的過程中,廢棄物處理成為了一大挑戰。特別是隨著科技產業的快速發展,電子產品的汰換率日益提高,造成了越來越多的廢棄物問題。然而,隨著環保意識的提升和有機廢棄物回收處理技術的進步,物質循環再利用已成為環保產業的共識,有機廢棄物被視為具有重要開發潛力的資源。
在臺灣,有機廢棄物的管理從早期的消極處理方式,如焚化和掩埋,逐漸轉變為注重源頭減量和回收再利用。目前臺灣依據《有機廢棄物清理法》和《資源回收再利用法》來管理有機廢棄物的清除、處理和回收再利用。
臺灣的有機廢棄物可分為一般有機廢棄物、農產業有機廢棄物與事業有機廢棄物。一般有機廢棄物除了納入「資源回收管理基金管理委員會」的回收管理基金運作模式外,其餘部分由相關政府單位依法處理。農產業有機廢棄物通過回收動植物產出的有機廢棄物再利用。事業有機廢棄物則分為一般事業有機廢棄物及有害事業廢棄物,由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和經濟部工業局分別負責規劃和推動。
在國際上,例如美國,有機廢棄物回收已實行多年。政府透過強制性的垃圾減量分類政策,將有機廢棄物視為資源,並強化庭院廢棄物掩埋禁令與分類目標的管控,促進了各種堆肥模式的興起。韓國自1995年開始實施垃圾費隨袋徵收制度,改變了民眾的垃圾處理方式和心態,並從2005年起禁止所有垃圾掩埋場接受食物廢棄物。加拿大則要求可回收垃圾整齐地放在回收箱内,有害垃圾需在指定日期送到政府指定的回收点,違者將受罰。
這些國家的做法展示了有機廢棄物回收與管理在全球範圍內的進步和重要性。